发布日期:2024-07-09 查看次数:5855次
一、基本情况
问题1:电子科技奖概况
答:2002年国务院取消各部委科学技术奖后,原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科技奖由中国电子学会继承。同年,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,设立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。根据科技部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奖〔2023〕11号)有关要求,对《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。2024年5月11日《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(2023修订版试行)》发布实施。
问题2:历届授奖情况
电子科技奖自2002年设立以来,共评出获奖项目(团队)1442项,其中特等奖6项,创新团队奖13个,一等奖281项,二等奖479项,三等奖663项。
问题3:电子科技奖是否是省部级奖项
答:属于社会力量设奖,没有级别。但在业内具有很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,在国家、省部等奖励荣誉及人才项目评选中,均视为重要支撑,在电子信息领域有“小国家奖”的美誉。很多双一流高校在待遇上视同省部级奖励。
问题4:获得电子科技奖是否可以提名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
答:可以。获得一等奖(含特等奖)的项目中择优提名。
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,中国电子学会共提名17个项目(含工信部渠道),8项获奖(一等奖1项,二等奖7项)。截止目前,经学会渠道共有64个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,其中一等奖9项,二等奖55项。连续4个年度(2018-2020,2023),学会提名国家奖每年至少有1项获得一等奖,共计6项。
问题5:奖种和等级设置
答:电子科技奖设立5个奖种。
人物奖:创新成就奖、青年科学家奖
成果奖: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
人物奖不分等级,创新成就奖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个,包括个人和团队;青年科学家奖,每年奖励不超过30人。其中女性不少于10%。
成果奖各奖种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。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,对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推动作用,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成果,可视情况评为特等奖。
问题6:哪些团队/个人/项目可以申报?
答:创新成就奖,应是个人会员(申请团队的,带头人应是会员),近10年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/团队,不限年龄。保留1个名额,用于奖励科普工作。
青年科学家奖,应是中国电子学会会员。男性43岁及以下,女性45岁及以下(具体请查阅提名通知)。
成果奖包括6个方面: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;重大技术发明与创新;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;重大工程组织实施;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;重要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,优秀科技专著等。
问题7:涉密项目是否可以申报?
答:电子科技奖不受理涉密材料。项目经脱密处理,并经由本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出具非涉密证明,即可申报。
二、关于申报和评审
问题8:工作进度计划
答:在申报截止并通过形式审查后,分为网络评审,专业组会议评审、终评等3个阶段。一般在当年年底完成评审。表彰活动在第二年4月举行的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大会(与中国电子信息年会同期举办)上进行。获奖证书表彰时颁发。
问题9:单位提名是否限额推荐
答:人物奖和成果奖,符合要求的单位均不限制名额。另外,拟推荐对象不要求在本单位公示。
问题10:如何获取填报账号
答:选择单位推荐的,由各推荐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http://etst.cie.org.cn申报平台,点击“科技奖申报”模块注册申请本单位管理账号,之后由管理账号分配生成不同奖种的填报账号。申报项目/个人/团队,再使用填报账号登录系统进行填报。
选择专家推荐的,由本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注册账号后,在系统内选择专家提名,并选取相应奖种,进而生成填报账号。
系统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网站下载。
问题11:提名专家身份是否可以“混合”
答:专家多人联合提名的,可以是不同身份的混合。
问题12:企业如何申报
答:有4种途径。1.申请成为中国电子学会单位会员;2.通过省级工信主管部门、电子学会,以及中国电子学会分支机构推荐;3.符合条件的专家提名;4.其他符合条件的全国性电子信息行业组织推荐。
申请单位会员请登录https://member.cie.org.cn按要求注册申请,或致电4009010900咨询。
问题13:已获得省部科技奖,是否还能申报电子科技奖
答:不可以。已获得国家科技奖,或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国务院所属部门设立的科技奖,或社会力量(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的)设立的科技奖,其获奖成果主要技术内容,不得再次用于参评中国电子学会科技奖。
问题14:是否可以同时申报人物奖和成果奖
答:可以。但都仅限同时申报1项。
问题15:电子科技奖是否按提名等级评审
答:不是。电子科技奖按照专业分组评审,最终授奖情况以评审结果为准。例如申请一等奖,但可能最终授奖等级为一等、二等、三等或不授。
三、关于填报具体要求
问题16:境外单位和个人是否可以作为电子科技奖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
答:可以。外国单位须是在中国注册。
问题17:是否需要做成果登记
答:非必须。
问题18:是否必须提供客观评价
答:不是。但如果提供,则必须是第三方出具的,如成果鉴定结论、验收报告、检测报告等,不能是私人信函、邮件等。
中国电子学会可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服务,咨询电话010-68600695。
问题19: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是否需要一一对应
答:不一定,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。
问题20:自然科学奖“代表性论文(专著)”,是否可以使用国外单位为第一单位的论文。
答:可以,但需要获得国外单位的知情同意。
问题21:自然科学奖“代表性论文(专著)目录”,是否对检索数据库填写有要求
答:每篇论文的检索数据库只能填写一个。建议代表性论文选择同一数据库检测结果,但中英文论文可选择不同的数据库。
问题22:成果发生转化的专利,以及失效专利是否可以列入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“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”
答:可以。失效专利应考虑评审委员会对其意义和价值的评判。
问题23:论文是否可以列入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的“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”
答:可以。但应考虑相关性和支撑性。
问题24:项目组在提交申报书后,单位管理账号是否还需要其他操作
答:不需要。各项目组提交后,即完成线上申报工作。
四、关于形式审查
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不符合项。
(1)推荐资格无效。常见于以单位会员身份推荐的项目,即单位会员已过期或注册未完成;
(2)论文、专利等相关技术内容重复报奖;
(3)自然科学奖论文发表不满两年(应在2022年6月30日以前发表,电子刊发时间也可);
(4)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满两年(应在2022年6月30日以前得到应用,并能够提供相关佐证);
(5)应用证明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;
(6)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;
(7)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材料;
(8)需有关人员签字/单位盖章的,未按要求签字/盖章;如未签字,公章与单位名称不符等。